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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冒灵颗粒

商品评价:----
品  名: 感冒灵颗粒
通 用 名: 感冒灵颗粒
规  格: 11袋
单  位:
生产产商: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剂  型: 颗粒剂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Z44021019
处方类型: 甲类非处方药
    品  名: 感冒灵颗粒
    通 用 名: 感冒灵颗粒
    规  格: 11袋
    单  位:
    生产产商: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    剂  型: 颗粒剂
    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Z44021019
    处方类型: 甲类非处方药
    产  地:
    指导零售价:
    麻 黄 碱: 不含
    适应症
    解热镇痛。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。流涕,咽痛等。
    功效主治
    解热镇痛。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。流涕,咽痛等。
    化学成分
    三叉苦、金盏银盘、野菊花、岗梅、咖啡因、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薄荷油。辅料为蔗糖粉。
    药物相互作用
    1、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,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 2、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性味
   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    注意事项
   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4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 5.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不良反应
    详见说明书
    贮藏方法
    密封
    禁 忌 症
    详见说明书
   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。
   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。
   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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